烏海市本級政府部門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 |||||||
序號 | 審批部門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審批事項名稱 | 服務事項收費依據、標準 |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 | 服務事項處理意見 | 備注 |
1 | 烏海市國土局 |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 | 采礦權新立 | 市場定價 |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治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第二章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第八條?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應當提交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V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并報具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包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和礦山土地復墾方案。 第九條? 采礦權申請人未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或者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準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十條 國土資源部頒發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應當將審查通過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和礦山土地復墾方案報礦山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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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烏海市國土局 | 不動產測繪 | 不動產登記 | 市場定價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656號第三章登記程序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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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烏海市國土局 | 土地勘測定界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市場定價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42號)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是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第四條 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分級預審。需人民政府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人民政府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需核準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由與核準、備案機關同級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預審。第七條 已批準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等;(三)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準文件;(四)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五)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類建設項目與需核準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項材料。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用地預審申請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規定。 | 保留 | |
4 | 烏海市國土局 | 地價評估 |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 | 市場定價 |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部令第 39 號)第四條? 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前款規定的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底或者底價。標底或者底價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準。確定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投標、競買保證金,應當實行集體決策。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開標前和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 | 保留 | |
5 | 烏海市國土局 | 礦業權價款評估 | 采礦權新立、變更、延續、轉讓、閉坑 | 市場定價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41號)第九條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準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第十條申請國家出資勘查并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 保留 | |
6 | 烏海市國土局 | 儲量核實報告編制 | 采礦權新立、變更、延續、閉坑 | 市場定價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41號)第五條(六)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申請開采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采的批準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關于印發探礦權、采礦權申請材料實行電子文檔申報標準的通知內國土資字〔2009〕5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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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烏海市國土局 | 開發利用方案 | 采礦權新立、變更、延續、閉坑 | 市場定價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41號)第五條(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關于印發探礦權、采礦權申請材料實行電子文檔申報標準的通知內國土資字〔2009〕5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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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烏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非煤礦山、冶金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督ㄔO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國家安監總局第77號令修訂)第七條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分別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一)非煤礦礦山建設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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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烏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非煤礦山、冶金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督ㄔO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國家安監總局第77號令修訂)第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盡可能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可靠的設備、設施。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還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設施設計單位、設計人應當對其編制的設計文件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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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烏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建設項目安全竣工驗收評價報告 | 非煤礦山、冶金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督ㄔO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國家安監總局第77號令修訂)第二十二條規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保留 | |
11 | 烏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段kU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45號令,國家安監總局第79號令修訂)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 保留 | |
12 | 烏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段kU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45號令,國家安監總局第79號令修訂)第十五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的要求。 | 保留 | |
13 | 烏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竣工驗收評價報告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段kU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第45號令,國家安監總局第79號令修訂)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安全評價的同一安全評價機構。 | 保留 | |
14 | 烏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安全評價報告 |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證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第六條 批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 保留 | |
15 | 烏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安全評價報告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 第九條 第二款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三)安全評價報告。 | 保留 | |
16 | 烏海市林業局 | 林地臨時占用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 臨時占用防護林地或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5公頃以下、其他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20公頃以下的審批 | 1、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文件?? 計價格[1999]1283號) 2、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第七條占用林地和臨時占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請,應當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同時提供下列材料:(四)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作出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 保留 | |
17 | 烏海市交通運輸局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 | 在公路上增設平交道口,穿越、占用、挖掘、埋設、上跨公路,占用公路用地及公路兩側控制區修建各種建筑物、管線的審批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申請進行涉路施工活動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材料:㈡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 | 保留 | |
18 | 烏海市環保局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 | 市場定價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13號令)第十三條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或環境放射性監測站編制。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或環境放射性監測站,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承擔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不得同時承擔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的編制工作。承擔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者驗收調查工作的單位,對驗收監測或驗收調查結論負責。 | 保留 | |
19 | 烏海市環保局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編制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 | 市場定價,一般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中附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第三章第十六條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建設項目概況;(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 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后,頒發資質證書,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評價范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并對評價結論負責。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資質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資質證書的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名單,應當予以公布。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不得與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 第二十條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 第二十一條 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國家對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管理。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以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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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烏海市環保局 | 在線監測設施比對監測 | 在線監測設施驗收 | 市場定價 | 1、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第二章 第十二條 (四)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環境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應當合格; 2、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9號)第二章 第七條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成后,組織建設的單位應當及時組織驗收。 3、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環發〔2008〕6號)第二章 第九條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必須經縣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4、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驗收技術規范(HJ/T354-2007) 4.3.2 所有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均應進行驗收監測; 5、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2007) 7 固定污染源煙氣CEMS技術驗收;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由第三方機構進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比對監測有關意見的復函》(環辦環監函〔2016〕1673號); 7、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驗收規程》的通知(內環辦〔2009〕176號) 附件2內蒙古自治區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驗收規程; 8、烏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開放環境監測服務市場的通知》(烏環辦〔2015〕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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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烏海市民政局 |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驗資報告 |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 50萬元(含)以下1000元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三) 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 保留 | |
22 | 烏海市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驗資報告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 50萬元(含)以下1000元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四)驗資報告。 | 保留 | |
23 | 烏海市民政局 | 基金會成立登記驗資報告 | 基金會成立登記 | 50萬元(含)以下1000元 |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九條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 保留 | |
24 | 烏海市氣象局 | 防雷檢測 | 防雷裝置竣工驗收 | 內發改費字〔2015〕11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一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 保留 | |
25 | 烏海市規劃局 | 編制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 針對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針對建設用地選址編制選址研究報告。收費依據國家計委〔1999〕1283號文件。取費標準5-20萬 | 《城鄉規劃法》第36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第32條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選址申請文件;(二)有關部門同意建設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者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三)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四)選址位置圖、平面布置圖;(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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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烏海市規劃局 | 編制建設項目宗地選址位置圖、平面布置圖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宗地測繪。財政部財建(2009)17號,《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 | 《城鄉規劃法》第36條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第37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第38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第32條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選址申請文件;(二)有關部門同意建設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者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三)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四)選址位置圖、平面布置圖;(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第34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城市、旗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旗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第36條規劃條件應當包括地塊的位置、界線、面積、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綠地率、停車位指標、主要出入口方位、道路控制點標高、各類規劃控制線、必須配置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內容。工業、倉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的規劃條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規劃條件應當符合節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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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烏海市規劃局 | 編制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筑工程設計方案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依據甲方要求和國家規范規制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收費依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收費標準8000-20000元/公頃。 | 《城鄉規劃法》第40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內蒙古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第40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旗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者規劃條件書、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檔案報送責任書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旗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旗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通過展館、公示欄或者網站、報刊等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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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烏海市水務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報告編制 |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設施驗收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訂)第四十一條對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具備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的機構,對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測,并將監測情況定期上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從事水土保持檢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保證監測質量。??? | 保留 | |
29 | 烏海市水務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理報告編制 |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設施驗收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報告編制單位應當參加現場驗收。 | 保留 | |
30 | 烏海市水務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設施驗收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訂) 第二十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 保留 | |
31 | 烏海市水務局 |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編制 | 權限內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06年國務院令第460號)? 第十一條申請取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三)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四)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論證報告書應當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等內容。 2.《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計委令第15號) 第二條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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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烏海市水務局 | 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 | 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三十三條 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在蓄滯洪區內建設的油田、鐵路、公路、礦山、電廠、電信設施和管道,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應當包括建設單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其防洪工程設施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在蓄滯洪區內建造房屋應當采用平頂式結構。 2.《水利部關于加強洪水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號) 第三條規范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報?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從嚴把握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質量,建設單位應選擇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能力的單位進行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其資質應不低于建設項目設計單位相應資質等級。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應當包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區域防洪基本情況、洪水影響分析計算、建設項目對防洪影響評價、洪水對建設項目影響評價、消除或減輕洪水影響的措施等內容。?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報請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機構審批。實行審批制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報請審批(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完成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實行核準制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報請核準項目申請報告前完成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后項目開工前完成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建設單位報請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時,應一并提交審查申請書、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材料)、工程建設方案、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說明等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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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烏海市水務局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方案編制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包括位置和界限審批)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水政〔1992〕7號) 第五條對于重要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還應編制更詳盡的防洪評價報告。?? | 保留 | |
34 | 烏海市水務局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委托雙方協商確定 |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令第293號) 第二十五條編制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應當以下列規定為依據:(一)項目批準文件;(二)城市規劃;(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四)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還應當以專業規劃的要求為依據。第二十六條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真是、準確,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巖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一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 保留 | |
35 | 烏海市公安消防支隊 | 消防設施檢測 |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關于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收費項目標準的批復》(內發改費字[2010]2486號)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9號) |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19號)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第二十四條 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業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應當分別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備案申報表、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及施工許可文件復印件或者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材料。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圖審查的,還應當提供施工圖審查機構出具的審查合格文件復印件。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 保留 | |
36 | 烏海市住建委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 |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收費標準的復函(內計費字〔2002〕1007號)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第279號令)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第293號令)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公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2013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第三條國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制度。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按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的審查。施工圖審查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的原則。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等活動,以及實施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為依據。第五條審查機構是專門從事施工圖審查業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法人。第十八條按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2000年8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1號)第六條建設項目規劃審查機關應當對工程建設規劃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單位應當對工程建設勘察、設計階段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 《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0號)第十三條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災害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三十八號第二十條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的業務范圍承擔工程項目的抗震設計(含勘察),并承擔相應的抗震設計質量責任。第二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項目抗震設計質量進行審查、監督。 關于印發《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實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凡列入重點審查范圍的項目,未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未加蓋審查專用章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作為施工、質量監督和驗收的依據?!?/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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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烏海市住建委 | 室內裝修施工圖審查 |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裝修工程) |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核定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收費標準的復函(內計費字〔2002〕1007號)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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